新规!宁波新建住宅不得以推广名代替标准地名!违规最高罚10万元,还要……
今天,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,颇受市民关注的《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获审议通过。
《条例》对地名命名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,有助于杜绝“大、洋、怪、重”等不规范地名的产生。同时,对于新建住宅惯常以推广名代替标准地名的行为,也进行了规范和指引。
资料图片。图文无涉
《条例》中明确,住宅区、建筑物(群)的通名,应当与用地面积、总建筑面积、高度、绿地率等条件相适应。
对于新建住宅、建筑物(群)的命名,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之前向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申请命名。
建设单位对住宅或者其他建筑物(群)推广时,应当使用标准地名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时,应当使用标准地名。
《条例》规定——
建设单位在住宅或者建筑物(群)推广时,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名称,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、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对于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方式获取地名命名、擅自使用未经批准地名进行商业推广拒不改正等不良信息,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,纳入统一的公共信用平台。
此外,《条例》还明确,已建成的住宅区和建筑物(群)的命名、更名,可以由所有权人或者受其委托的管理机构、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,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(市)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申请命名。
一直以来,宁波各大楼盘在销售时候用的推广名,可谓五花八门,与各自备案名“牛头不对马嘴”的现象,甚是普遍。
上半年时候,我们“宁波楼市报道”曾根据权威的“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”,对市六区内于2018年之后领取过预售许可证、数据显示尚有余房在售的商品住宅楼盘的推广名与备案名,作过一番整理,具体可点击《宁波市区在售商品住宅楼盘名字大盘点!看完后你不晕算我输......》查看。
最近一段时间新领了预售证的商品住宅楼盘,推广名与备案名完全不对头的形象,相对少了点。
不少楼盘的备案名,也就是推广名后面加个府、郡、院、苑等能表明是小区的字词。
但也还是有些楼盘的推广名和备案名,有些风马牛不相及,让人看了有点晕。
但愿在《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》正式出台、施行后,类似让购房者发晕的现象,能被杜绝。
宁波晚报记者
滕华
编辑
葛淑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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